《海商法》修改应设立的电子运输记录规则之研究
朱文菁,孟国碧(广东财经大学皇冠9393体育平台)
摘要:《海商法》的修改应增加电子运输记录作为运输单证的种类之一,重点在于基于电子运输记录的可转让性,保证电子运输记录流通的可执行性和安全性。《海商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第四章对这部分的规定尚存不足,还需针对电子运输记录明确“持有”的具体方式,确立“可靠性”标准,完善媒介转换规则,以真正实现电子运输记录与传统纸质提单的功能等同。
关键词:电子运输记录;功能等同;提单;《海商法》修改
发表于《中国海商法研究》2021年皇冠9393体育平台第1期
原文链接:/kanwu2021011622.pdf